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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20019
- 處分日期
- 2021/02/24
- 違規日期
- 2020/11/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從事瀝青混凝土製造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109年11月20日派員至瀝青混凝土製造程序(M01)進行稽查時,發現貴公司109年10月至11月旋風集塵器(A001)之操作紀錄中,壓降皆為4,與許可之設置條件(最小:5.00~最大:50.00mmH2O)不符,另查核貴公司109年11月之產量紀錄表,發現未依規定每日紀錄轉爐石及瀝青混凝土料粒等原料使用量,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4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林內鄉林茂村建興一之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