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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20047
 
            
            
            
                
- 處分日期
 
                - 2025/02/26
 
            
            
                
- 違規日期
 
                - 2024/08/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大瑩清潔工程行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10新北市廢乙清字第0198號),許可文件內容未核准廢棄物貯存場或轉運站之設置,惟於所屬場區逕行堆置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生活垃圾(廢棄物代碼:D-1801),核屬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滿平二街二巷一弄三二號之一(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新興段198-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