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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47
- 處分日期
- 2022/05/26
- 違規日期
- 2022/05/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貴公司係屬「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授權訂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十九)再利用機構],應依規定提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請,並於審查核准後,始得進行事業實質運作產生廢棄物之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之營運行為,先予敘明。二、案經本局於111年5月4日派員至貴公司(管制編號:H51B9199)稽查(稽查地址: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06號),查獲貴公司收受事業機構廢紙,從事紙張清運、分類及打包作業,係屬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二、廢紙,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審查核准,即逕行從事廢紙再利用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7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六○六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東路606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