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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佳園會館

文號
30-106-090007
裁罰機關
宜蘭縣
處分日期
2017/09/29
違規日期
2017/08/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有龍佳園會館從事餐飲業,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8月24日派員查獲逕將未妥善處理之廢(污)水經由排水管棄置於溝渠中,污染至下游三民重劃區18-20制水門農田之排水溝,另該廢水經檢驗結果化學需氧量434mg/L(最大限值150mg/L);懸浮固體208mg/L(最大限值5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宜蘭縣礁溪鄉龍潭路一七二巷一一號
違規地址
宜蘭縣礁溪鄉龍潭路172巷11號
統一編號
3783574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