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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誠飼養場

文號
30-110-08000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1/08/06
違規日期
2021/03/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5,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110年3月15日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823mg/L(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生化需氧量696mg/L(放流水標準限值80mg/L),化學需氧量2550mg/L(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110年7月20日水質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55mg/L,生化需氧量345mg/L,化學需氧量932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5200元整,臺端應於110年12月15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0年7月20日後之檢驗報告均可),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或完成改善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0年12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段一九五二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光復段1952-1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