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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20024
- 處分日期
- 2017/03/06
- 違規日期
- 2017/02/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清水廠)設立於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舊庄路OOO號,案經本局於106年2月6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查獲貴公司作業廢水自廢水處理設施(袋式微過濾器)溢流至作業環境而未妥善收集,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清水廠)因作業廢水自廢水處理設施(袋式微過濾器)溢流至作業環境而未妥善收集,案經本局於106年2月6日10時50分派員前往稽查並查獲上開污染情事,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9條第1項規定,本局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訂定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新臺幣1萬8千元整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二段五一號一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海風里舊庄路25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