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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

文號
10-112-040001
裁罰機關
督察總隊
處分日期
2023/05/03
違規日期
2022/08/30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開發案大里聯絡道下增設平面道路工程目前執行工程開挖土石方數量超出及棄土運至豐洲堤防公有土石方資源堆置處理場之處理方式,與本開發案第二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所載內容不符,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大里區大里聯絡道下增設平面道路工程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