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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2/11/29
- 違規日期
- 2022/11/0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領有固定污染源「廢棄物焚化程序(含一般廢棄物及事業廢棄物)-廢棄物焚化處理程序(M01)」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7008-00號),本府環保局於111年11月9日派員至現場稽查,查貴廠排放管道P001之一氧化碳於111年10月22日16時(389.88 ppm)、17時(181.58 ppm)、18時(152.18 ppm)及10月25日6時(223.78 ppm)、9時(284.03 ppm)、10時(278.71 ppm)有超標之情形(排放標準 120 ppm)且實際超標皆分別為3筆;另查超標期間每日校正報告各監測項目之零點全幅偏移測試符合法規規格值,測值皆屬有效數據,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氣狀污染物之監測數據,其1小時紀錄值高於排放標準值之累積時間不得超過2小時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大潭南路二八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大潭里大潭南路二八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