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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水利署第二河川局

文號
23-106-030003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7/03/14
違規日期
2017/02/1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9條、第10條之規定,於工程施作期間設置有效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而逕行施作。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3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23-106-050005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竹市北大路九七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寶山鄉大坪一路〔客雅溪二坪橋段環境營造工程(二)、(三) 管制編號:J104J9Z030-1〕
統一編號
468032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