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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庵原農藥股份有限公司虎尾工廠

文號
30-102-010014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3/01/30
違規日期
2013/01/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1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0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過溪一一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虎尾鎮頂溪里過溪一一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