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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7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7/11
- 違規日期
- 2022/05/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1年○○月○○日至貴公司稽查,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查詢資料顯示,貴公司員工林○○於110年6月24日代理廢棄物專責人員設置結束後迄今(111年○○月○○日稽查時)未依「指定公告應置廢棄物專業技術人員之事業」第4點規定另聘符合資格規定者繼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規定。(二)查貴公司109年6月至109年9月收受之再利用廢棄物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R-1209)再利用情形,貴公司表示收受之廢棄物已於109年6月至109年9月經製程破碎、磁選及篩分並產出鋪面工程(道路、人行道、貨櫃場或停車場)之基層或底層級配粒料原料及瀝青混凝土粒料原料,惟成品儲存場所未有適當隔離且已與現場土、石混存;另貴公司109年6月已有生產收受之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惟未有檢測109年6月產出成品之粒料水合作用潛在膨脹試驗(CNS 15311)。綜上,貴公司未依附表(公告)之管理方式許可文件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新興村新興街一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橫山鄉大肚村大肚1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