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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4/10/21
- 違規日期
- 2024/09/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縣永靖鄉浮圳村大排路50號從事金屬製品製造業,且資本額達新臺幣100萬,本局於113年9月4日現場稽查,查貴公司製程有產出廢切削油等廢棄物之情事,應屬環境部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以下稱廢清書)之事業,惟貴公司未檢具廢清書至縣(市)主管機關審查核准通過,即逕行營運,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浮圳村大排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浮圳村大排路5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