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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紙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8-12000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2/12
違規日期
2019/10/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罰鍰金額
NT$108,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新營紙廠屬化工業,經本局於108年10月8日派員稽查,並於放流口採取水樣一組送驗,現場測得水溫35.5度,限值35度以下(適用於十月至翌年四月),未符合共同適用放流水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8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附表三及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南紙街九四號
統一編號
11912102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