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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南區都市基礎工程分署-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5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5區)

文號
23-114-02000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5/02/12
違規日期
2024/12/2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6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3年12月26日派員至「高雄新市鎮第二期發展區(配合科學園區)開發案區段徵收公共工程(5區)暨南部科學園區高雄第二園區(橋頭)設施工程(5區)(管制編號:E111SB9002-1)」稽查發現以下缺失,乃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及缺失記點處理原則等規定,共記缺失40點,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一、 物料堆置未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10點。二、 車行路徑未依替代方案執行灑水夯實,記10點。三、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作業前未先灑水,記10點。四、 營建工地內從事具粉塵逸散性之操作未設置局部集氣系統或加壓噴水設施,記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限改日期:114年01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另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 (橋科段一號、燕科段一至三號、燕科段五至八號、 燕科段一一至一五號、燕科段二七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燕巢區 (橋科段1號、燕科段1~3號、燕科段5~8號、 燕科段11~15號、燕科段27號)
統一編號
76012815
更新時間
2025/03/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