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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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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099-030002
- 處分日期
- 2010/03/02
- 違規日期
- 2010/01/03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改善內容為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之規定於有害事業廢棄物貯存區有防止地面水、雨水及地下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白底、紅字、黑框之警告標示,應於期限屆滿日前檢具已完成改善之相關證明文件(照片)報請查驗。未依上述規定辦理者,自改善期限屆滿之翌日起,依法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099年06月02日。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芬園鄉溪頭村員草路一段三二九巷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芬園鄉溪頭村員草路一段329巷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