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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鴻環保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100004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2/10/03
違規日期
2022/08/08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另勾稽申報資料及三聯單發現,貴公司將再利用完成日期申報為111年5月10日並將廢棄物燃煤飛灰(廢棄物代碼:R-1106)申報為再利用後產品,實際與申報情形不符,且於111年1月至111年6月收受再利用三聯單共381筆,亦未申報後段三聯單至實際再利用機構,申報有異常之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濱海路三段四五二號一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內海里濱海路三段452號1樓
統一編號
4511163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