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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4/09
- 違規日期
- 2019/11/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7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001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本局於108年11月8日派員前往本市新屋區新洲路165號稽查,發現貴公司將清除後之廢棄物載運至該址貯存,惟貴公司之清除許可證內未登載廢棄物儲貯存場或轉運站,即逕行貯存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2月08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南港路三段一三○巷三弄一三號四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新屋區新洲路16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