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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120040
- 處分日期
- 2024/12/09
- 違規日期
- 2024/08/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路竹區中山路1457號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4),經本局於113年3月11日稽查發現,該製程防制設備選擇性無觸媒還原(SNCR)設備,操作溫度463.6℃(許可範圍850~1100℃),還原劑尿素之加藥注入量儀表無數值(許可範圍值為15~60L/hr)且現場藥劑閥門為關閉狀態;多管式旋風分離器(A409)及脈動式集塵器(A410)壓降皆為0mmH2O(許可範圍值為30~150 mmH2O);脫硝氧化塔(A411)氧化劑(二氧化氯)加藥注入量儀表無數值(範圍值為15~60L/hr);洗滌塔(A412)洗滌液流率0L/min(許可範圍值為500~1500L/min),洗滌塔內無淋洗情形,貴廠多項操作參數未達許可範圍即開始進料,涉及應處理而未處理空氣污染物,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0元整,本案限於文到90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中山路一四五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竹南里中山路一四五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16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