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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二畜牧場二場

文號
30-113-020004
裁罰機關
嘉義縣
處分日期
2024/02/27
違規日期
2024/0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位於本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段菁埔小段728、877-1地號經營之正二畜牧場,於113年1月22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因水污染防治措施未操作及未依規定 每日記錄其累計用電度數及操作參數值一次 (或紀錄、單據或發票影本未保存 五 年供查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第16條第1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段菁埔小段七二八地號,菁埔段菁埔小段八七七之一地號
違規地址
嘉義縣民雄鄉菁埔村菁埔140之4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