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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1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1/29
- 違規日期
- 2017/11/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斗六廠106年11月23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會同貴單位代表會同稽查發現,所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許可文件核准排放量180立方公尺/日,查操作紀錄106年11月22日流量差值30378,換算單日排放水量30378立方公尺/日,已超過核准排放量,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2月1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路一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十路一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