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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亮畜牧場
- 文號
- 30-109-030054
- 處分日期
- 2020/03/29
- 違規日期
- 2019/11/2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稽查科於108年11月27日至至台端經營之牧場(即福亮畜牧場)辦理聯合稽查,發現台端(即福亮畜牧場)豬舍產生之原廢水與雨水未分流收集處理。前述行為顯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略以):「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所產生之廢(污)水,應於作業環境內以溝渠、管線或容器收集,不得與雨水合流收集。...。」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7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新興路三號彌港段五六五地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彌陀區彌港段五六五地號
- 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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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