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仲企業有限公司大發二廠
- 文號
- 44-106-040013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7/04/13
- 違規日期
- 2017/03/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本局106年2月21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廠廠內監視系統影像紀錄僅保存至106年2月6日,紀錄未保存3個月(至105年11月21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9條第9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潮寮里建民街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建民街1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