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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70003
- 處分日期
- 2021/07/30
- 違規日期
- 2021/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本局會同本縣刑事警察大隊(偵三隊)於110年4月1日派員至陳情地點草屯鎮碧興路2段1356-1號稽查,稽查當時廠內收受堆置共通性事業廢棄物,編號四廢塑膠、編號二廢紙,惟未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暨再利用登記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相關規定。二、貴事業承租地址草屯鎮碧興路2段1356-1號(草屯鎮新光段548地號)土地,面積為3,095平方公尺,廠內收受堆置應回收廢棄物,廢鐵容器、廢鋁容器、廢鋁箔包、廢塑膠容器、廢紙、廢乾電池、廢資訊產品、廢電池電器、廢照明生源等,惟未取得應回收業者登記證,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7月2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及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石川里碧興路二段一三五六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南投縣草屯鎮草屯鎮碧興路2段1356-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