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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80061
- 處分日期
- 2022/08/20
- 違規日期
- 2022/06/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80,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一、貴事業於111年6月2日以報單第DA/11/102/E2093號向臺中關報運出口PLASTIC SCRAP一批,經臺中關查驗並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判定結果,本案貨物為廢光纖電纜(廢電線電纜)之事業廢棄物,貴公司未依規定申請核發輸出許可文件,而逕行輸出行為,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本局前以111年6月29日桃環事字第1110055133號函(諒達),限期貴事業於111年7月29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先予敘明。二、經本局111年6月29日桃環事字第1110055133號函裁處,並限期於111年7月29日前提報「廢棄物清運計畫」並完成改善,若屆期未改善完成即逕行按次處罰。三、再經本局111年8月23日公務電話聯繫臺中關,查貴事業經查獲之事業廢棄物仍放置於貨櫃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規定,本局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本次執行111年6月29日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8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鎮興里興隆路七五、八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中國貨櫃運輸股份有限公司10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