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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5/11
- 違規日期
- 2019/03/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18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廢水未經許可登記之收集、處理單元、流程,而以三通管直接將廢水抽送至放流池,由合法登記之放流口排放至地面承受水體。2、另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3月29日於貴公司合法之放流口執行3次放流水採樣查證,檢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分別為1360mg/L、1580 mg/L、1820 mg/L,超過放流水標準5倍以上,且氫離子濃度指數高達12.2、12.2、12.5均大於11。3、空氣污染防制設備洗滌塔A005、A006廢水未妥善收集處理,直接排入雨水溝排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188000元整,另查貴公司已於109年10月28日府授環水字第1090387495號函取得准予復工在案,亦完成設置自動連線設施及經本縣環境保護局一個月內十五日以上之查驗及評鑑合格,故不另訂限期改善期程。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之1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二水鄉合興村南通路一段二○巷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