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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40022
- 處分日期
- 2017/04/24
- 違規日期
- 2017/03/1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貴商行周界外(判定位置:本市鳳山區漁村街152號門口下風處)發現明顯可聞焦糖惡臭,嗣進入查察,發現台端(即靜岐商行)從事燻鴨、滷味(香腸、豆干、海帶、其他動物內臟等食材)作業,作業區由內而外共有七座爐台,最內部爐台進行香腸烹煮,第二爐台進行滷汁烹煮,第四爐台剛完成燻鴨(以糖為原料)作業,第五至七爐台正進行各類滷製食材作業,經查燻鴨作業雖設有靜電式除油煙設備,惟效果不佳,致作業產生明顯可聞焦糖惡臭,散布於店外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漁村街一五八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漁村街一五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