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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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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050006
- 處分日期
- 2022/05/03
- 違規日期
- 2022/02/2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5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放流口採取水樣,經檢測結果懸浮固體218 mg/L(放流水標準30 mg/L,為放流水標準7.26倍)、化學需氧量230 mg/L(放流水標準100 mg/L,為放流水標準2.3倍)及鎳1.78 mg/L(放流水標準1 mg/L,為放流水標準1.78倍),未符合放流水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5600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說明文件及稽查日(即111年2月21日)後之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如設有廢水專責人員者需經其簽章後,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
完成改善放流口未符合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3條相關規定情形,如涉及許可證登記事項,請併同提出變更申請。限改日期:111年07月1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東寮里彰水路四段五三九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溪湖鎮彰水路四段五三九巷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