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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12
- 處分日期
- 2018/01/09
- 違規日期
- 2017/10/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人員於106年10月11日12時56分前往本市左營區民族一路930之1號稽查時,於貴公司廠區周界外(判定位置:民族一路上(大門口),風向:西南風)明顯可見塵土飛揚之情形。嗣進廠查察,係貴公司廠區之燃煤飛灰散裝桶(儲存桶)底部維修口閘門開啟門螺絲脫落,致使飛灰自閘門口洩漏並逸、散步於空氣中。另貴公司後續使用鏟土機將洩漏燃煤飛灰清、搬運至廠區後方堆置區,雖設有灑水器且進行灑水抑制,仍產生大量塵土(燃煤飛灰)飛揚造成空氣污染,上開行為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八號七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左營區民族一路930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