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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14-030002
- 處分日期
- 2025/03/25
- 違規日期
- 2025/01/0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4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辦理「西屯區市政路延伸工程-第2標(安和路至環中路三段)-橋梁工程(管制編號:B113B67001-1)」本局於113年12月18日前往旨揭工程稽查,查現場物料堆置及車行路徑並限期於114年1月6日前改善完成。本局續於114年1月8日10時13分至現場進行複查,經查旨揭工程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分述如下:1. 車行路徑: 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舖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8條)。2. 裸露地表:覆蓋之防塵布或防塵網有破損或毀壞,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第9條)。上開缺失共計8點,且前次違規缺失皆未完成改善,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50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3月10日。(現場已於114年3月11日複查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之規定裁處。
二、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及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九九號文心樓五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安和路至環中路三段
- 更新時間
- 2025/04/17 2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