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8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8/22
- 違規日期
- 2018/01/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7,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丁酮裝載廢氣經洗滌塔吸收後有導入滴濾床(生物吸收塔)處理,經查許可文件流程圖顯示該滴濾床停用,與操作許可證登載明顯不符,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依法告發。2.查該廠廢水處理廠廢水實際約1400-1500CMD,經處理後排入工業區污水下水道系統,勘查廢水廠處理單元及廢水管線,發現砂濾槽反沖洗廢水管線標示,導入調和池,惟經實際查核進入收集池與許可內容不符,該廠未依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依法告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溪州里工業二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