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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50010
- 處分日期
- 2017/05/10
- 違規日期
- 2016/05/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新竹廠104年8月至105年2月事業廢棄物網路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新竹廠產出之廢液閃火點小於60℃(代碼:C-0301)於104年8月至11月期間廢棄物產出量(分別為2.9、4.57、5.36、及5.65公噸/月)大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所登載最大產生量(2公噸/月)之10%(2.2公噸/月)上限,惟未向新竹縣政府申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復興南路一段三九○號五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仁政路1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