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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120006
- 處分日期
- 2018/12/04
- 違規日期
- 2018/07/1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7月19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設置之貯存區(含廢棄物貯存區)閉路電視錄影監視系統(CCTV)攝錄影像資料僅保存至107年7月8日,攝錄之影像資料未依規定保存一年,另貴公司從事再利用再生燃料油品銷售,未於銷售前依酒精汽油生質柴油及再生油品之生產輸入摻配銷售業務管理辦法取得核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編號50附表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第2點及編號64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洲里本工環東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環東路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