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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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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70021
- 處分日期
- 2020/07/03
- 違規日期
- 2020/03/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3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1條第1項第4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VC二廠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一定規模之事業,經本局於109年3月13日執行聯合稽查,發現C-0399貯存區堆置原料桶、廢液桶及空桶,未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方式或危害特性分類貯存,且現場未見產生廢棄物之事業名稱、貯存日期、數量、成分及區別有害事業廢棄物特性及警告標示等任何標示。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7條第1項第1、2款、第11條第1項第1、3、4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4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豆口一之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麻口里麻豆口一之五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