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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獅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20-110-100001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1/10/01
違規日期
2021/08/0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4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10年8月2日派員至貴公司二廠(雲林縣斗六市斗工一路18號)稽查,發現廠區內設置之除漆設備屬環保署公告第八批「廢棄物焚化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未取得許可證逕行設置及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之規定;另發現烘乾區之排放管道未依規定設置採樣設施,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4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74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一路一八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榴南里斗工一路一八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