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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35
- 處分日期
- 2022/03/17
- 違規日期
- 2021/11/1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4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鍋爐蒸氣產生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編號:新北市環操證字第F****-05號),於燃油鍋爐(E001)之排放管道(P001)執行空氣污染物採樣及檢測分析,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為2,320(最大限值:2,000),未符合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暨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附表一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樹林區中山路二段二四九巷二九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添福里添福12、12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