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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33
- 處分日期
- 2018/03/16
- 違規日期
- 2017/11/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11月2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5月至7月鉛、鎳、汞、鎘、銅二次熔煉之排放控制之集塵灰或污泥(代碼:A-7501)、106年2月及106年5至6月廢塑膠混合物(代碼:D-0299)、106年7月廢耐火材(代碼:D-0501)、106年2至3月及106年5至7月其他單一非有害廢金屬或金屬廢料混合物(代碼:D-1399),產出量扣除聯單申報量不符合貯存量,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3條第1款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6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店鎮里茂大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茂大街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