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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110011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違規日期
- 2021/1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經許可之清運機具(車號:796-VM、AAH-501)未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7日環署廢字第1070065784號修正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事業廢棄物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經本局110年10月21日桃環事字第1100090809號函限期貴事業應於110年11月25日以前完成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並經審驗機關審驗合格在案,惟貴事業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1月0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福安里福安街一五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福安里福安街一五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