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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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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100006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違規日期
- 2023/08/04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台南廠從事化工業,經查112年8月4日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專責人員設置申請書,專責人員代理人員祖○○於112年6月30日退休離職更動,未依規定於更動日起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核定設置。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本局於112年8月22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依同法第48條第3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二段九○號三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山上區明和里北勢洲8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