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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5-080008
- 處分日期
- 2016/08/31
- 違規日期
- 2016/07/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貴寶號(地址:宜蘭縣五結鄉協和村親河路一段140號)從事餐飲作業,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5年7月6日派員稽查,查獲貴寶號將製程中(清洗食材及碗盤產生之作業廢水)未經妥善處理完成之廢污水(懸浮固體:94.0 mg/L,參考限值:50 mg/L、化學需氧量:167 mg/L,參考限值:150 mg/L,故可佐證該股廢水為污染物)經廚房內之簡易油水分離槽後排放棄置至營業場所前方排水溝渠,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及本府104年5月13日府環水字第1040012494號公告規定,本府將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親河路一段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宜蘭縣五結鄉親河路一段14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