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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00010
- 處分日期
- 2020/10/19
- 違規日期
- 2019/12/3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廠於本市大社區興工路2號從事熱可塑性橡膠製造程序(M04),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高市環局操許證字第E0610-03號,108年領有之有效許可證)。經本局稽查人員於109年9月11日稽查發現,該製程原料二甲基二氯化矽於108年度使用量為1884.01公斤,超出所領許可證核定量(1600公斤/年)。貴廠未依所領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核定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社區三奶里興工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