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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100007
- 處分日期
- 2021/10/05
- 違規日期
- 2021/07/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南區資源回收廠110年7月23日分別來函敘及,乙辰企業行、晉祥環保工程行於110年7月16日11時36分、11時34分、14時19分、14時21分載運大量標示貴公司之紙箱進入該廠並傾卸於垃圾貯坑,經該廠取樣拆封後發現內含藥劑未開封之玻璃瓶,不符高雄市資源回收廠代處理廢棄物管理規則第4條第7款規定,貴公司110年7月27日、110年8月6日至局表示上開內含藥劑未開封之玻璃瓶為效期已過之針劑,惟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產出、貯存、清理情形,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坔埔里大同路五之一號及神農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