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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20-106-060033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6/15
違規日期
2016/12/2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廢氣管線連接至防制設備洗滌塔(A902),與操作許可證內容不符(操作許可證核定廢氣管線接至A901,A903),另空氣污染物防制設備洗滌塔(A902)洗滌循環水槽pH值4.05,未符合許可證核定之操作條件(pH值7-9)。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大坑街25號
統一編號
380333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