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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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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8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8/27
- 違規日期
- 2024/06/2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嘉義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6月25日至貴公司所經營之嘉峰加油站執行氣油比檢測作業,查該站油氣回收設備為集中式無後處理,氣油比合格範圍為0.88~1.20。當日抽測16支加油槍,檢測結果合格10支、不合格6支,合格率63%,未達總檢測數70%。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加油站油氣回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1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市長竹里大雅路二段四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市大雅路二段49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