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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10035
- 處分日期
- 2021/11/26
- 違規日期
- 2021/09/0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查獲貴校之「桃園市大溪區內柵國民小學北棟校舍拆除重建工程」設有1座沉砂池,惟沉澱效果不佳致黃泥廢水及淤泥排入溝渠,續流至承受水體(大漢溪),查該工程設置之沉砂池未設有不透水帆布,且其總體積為71.44立方公尺,與本府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所登載之沉砂池(DP1,不透水帆布材質)材質及總體積78.72立方公尺不符。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義和里安和路三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溪區安和路38號(內柵國小)內工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