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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商志盛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分公司

文號
20-110-100021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10/18
違規日期
2021/08/17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押出成型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本局於110年8月17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查核作業,製程正常運作中,現場查核數項不符規定如下:(一)E001混合作業區及E019磨粉作業區之廢氣應密閉收集至A001及A006處理後排放,惟現場可見部分採氣罩收集,顯與M01許可證核定之密閉收集不符。(二)管道P001、P002及P006定檢時間為110年3月10日;P003及P004定檢時間為110年3月11日;P005及P007定檢時間為110年3月12日, 惟上述各檢測結果均於110年4月16日申報,未依規定於定檢後30日內完成申報。綜上,貴公司未依M01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1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及第4項之規定裁處如下: 一、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10年12月31日前提送相關改善證明文件。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二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經三路二五號
統一編號
54978413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