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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90022
- 處分日期
- 2022/09/30
- 違規日期
- 2022/08/1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111年8月10日派員至本市龍潭區湳窩路250巷100號稽查,稽查時現場製程作業中,查獲貴公司110年7月至111年7月之有機溶劑年使用量約為734公噸,已達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第八批第二類有機溶劑作業程序,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有機溶劑總設計或總實際使用量達20公噸/年以上,且其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及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者),惟貴公司未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即逕行設置及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命貴公司有機溶劑作業程序停工。限改日期:112年03月01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湳窩路二五○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湳窩路250巷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