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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40006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違規日期
- 2019/03/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從事合板製品製造作業,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現場操作中,製程主要原料為原木切片半成品、尿素甲醛樹脂、麵粉、固化劑及自來水,其原木切片半成品經佈膠、冷壓、熱壓、裁板及砂光作業程序,產品為合板,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八批應申請設置及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未取得操作許可證而逕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命公告製程停工。限改日期:108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潭大村潭子墘一○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新港鄉潭大村潭子墘一○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