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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05
- 處分日期
- 2021/04/16
- 違規日期
- 2020/10/22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第14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本縣鹿港鎮鹿工北一路10號設廠,從事塑膠原料製造作業,領有固定污染源醇酸樹酯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N2428-00號),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10月22日派員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屬「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列管之石化製程,需於空污防制設備廢氣導入處設置流量計及連續紀錄設施,查核時檢視洗滌塔(A001)廢氣流量計,發現自109年9月12日起即故障無有效監測數據,其未能維持監測設施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規定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大同區民生西路二八八號八樓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港鎮鹿工北一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