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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070015
- 處分日期
- 2023/07/17
- 違規日期
- 2022/02/1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經營之通順衛生工程行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7臺北市廢丙清字第0***號),經查發現未依許可文件內容進行廢棄物(水肥或糞尿等)之清除、處理,逕將所收取之廢棄物載運至下水道孔予以排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7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萬大路四八六巷二八弄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新城一路及新城六路等處。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