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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60033
- 處分日期
- 2017/06/21
- 違規日期
- 2017/06/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執行位於本市林園區工業一路7號之新建工程,經查該工程契約金額為5,699萬元,並繳有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費(E103S52038-1),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公告事項第一(二十五):「營造業:(略以)…3、第3階段:所統包或單獨承覽之工程屬自中華民國96年8月1日起繳交空氣污染防制費之營建工程,且其興建工程面積達500平方公尺以上或工程合約經費為新臺幣500萬元以上者。」。應依規定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經本局審查核准後,始得興建。惟貴公司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本局審查核准即先行興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苓洲里海邊路四二號六樓之一三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